规章制度
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规则
发布时间: 2010-03-30 11:29: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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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室阅览规则

    1.本室资料只供本院教工阅览。

    2.本室所有资料,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限期借出。

    3.读者如携带书包等个人物品,请交管理人员保管。

    4.室内资料阅毕,请放回原处,不可乱放。

    5.读者要爱护资料,不得随意折叠、圈点、批注、划线、撕剪、污损,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6.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等杂物。

    7.爱护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刻画、涂写、损坏公物要赔偿。

(二)阅览室阅览规则

    1. 本室陈列报纸、书籍只供本院教工、学生阅览。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证阅览。

    2. 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及样本书阅览室的所有报刊、书籍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限期借出。

    3. 过刊阅览室的过刊既可在室内阅览,也可外借。教师限借过刊3册,行政人员限借过刊2册,离退休人员限借过刊2册,学生限借过刊1册,借期为7天。若还书日期为假期,假期不计时间。超期读者还清图书后方可再借。

    4. 每位读者阅览时每次限取刊物、书籍一本,阅后归架,不得乱放。

    5. 读者阅览可携带笔记本、 自备书、电脑等。

    6. 要爱护报刊、书籍,不得随意折叠、圈点、批注、划线、撕剪、污损、偷抽书内防窃标识及书内条形码,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7. 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和随地吐痰。

    8. 爱护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公物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