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规章制度(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1-01-12 09:20: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借阅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

1、本院编制内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办证办法:

1、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持工作证到图书馆流通书库办证处办理图书借阅证。每人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新生入校后,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采编室集体办理图书借阅证。每人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补证办法:

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流通书库办证处挂失。挂失两周后,确认丢失,携带学生证与一张一寸照片,方可补办借阅证。

(四)使用办法: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工作人员有权扣押该证。因转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借人自负。

2、因丢失借阅证未挂失而致使他人冒用借阅,责任由丢证者负责。

3、读者离校时,需还回所借书刊或办理赔偿丢失书刊手续后,以班为单位,持离校通知单到流通书库办理相关手续,并系统注销借阅证。如未经图书馆审验签字而放行离校,造成图书损失,由放行部门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借书证持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二、入馆须知

1、进馆者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要整洁。穿运动背心、拖鞋者请勿入馆。

2、馆内不可嬉耍、打闹和喧哗,阅览室内请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

3、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桌椅、墙壁及各种设施上乱贴、乱涂、乱刻、乱画。

4、进馆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楼内吸烟。

5、不得在楼内设置各种障碍物,严禁乱动一切消防设施。

   进馆者要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爱护书刊和公共财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劳动。


三、阅览规则

(一)流通书库图书借阅规则

1、本部图书资料,只供本院师生员工借阅,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书库。

2、本部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入库后,先用本人借阅证在借书处换取代书板。在库内查找图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取书处,若不借该书,按代书板提示将书归回原位后,再取出代书板;若借,将书与代书板一并取出。严禁随意插放图书,以免影响其它读者的查找。出库时用代书板换回借阅证,将证与书交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带书出库,按盗书处理。

3、教师限借图书17册,其中文艺类书5册,专业类书12册;行政人员限借图书12册,其中文艺类书5册,专业类书7册;离退休人员限借图书5册,其中文艺类书2册,专业类书3册。学生限借图书9册,其中文艺类书5册、专业类书4册。

4、借期为:文艺类书籍30天,专业类书籍:专职教师365天,其他人员180天。续借手续须在到期前办理,超期不予续借。

5、注意事项:

1)借书时必须使用本人借书证,不得转让、冒用、代借。

2)随身携带的书包、书籍等,请存放在存包处,不得带入书库。

3)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撕拆、污损图书等。借书时仔细检查自己所借的图书是否有涂写、缺页、书内容与书面不符、条形码与登录号不一致等,如有,须向工作人员声明,处理后无问题方可借出,一经借出责任由读者自负。

4)书库内严禁吸烟,不准吃零食、扔废纸、吐痰及大声喧哗、吵闹追逐,以保证书库的安全、安静。

(二)资料室阅览规则

1、本室资料只供本院教工阅览。

2、本室所有资料,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限期借出。

3、读者如携带书包等个人物品,请交管理人员保管。

4、室内资料阅毕,请放回原处,不可乱放。

5、读者要爱护资料,不得随意折叠、圈点、批注、划线、撕剪、污损,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6、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等杂物。

7、爱护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刻画、涂写、损坏公物要赔偿。

(三)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陈列报刊、书籍只供本院教工、学生阅览。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证阅览。

2、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及样本书阅览室的所有报刊、书籍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限期借出。

3、过刊阅览室的过刊既可在室内阅览,也可外借。教师限借过刊3册,行政人员限借过刊2册,离退休人员限借过刊2册,学生限借过刊1册,借期为7天。若还书日期为假期,假期不计时间。超期读者还清图书后方可再借。

4、每位读者阅览时每次限取刊物、书籍一本,阅后归架,不得乱放。

5、读者阅览可携带笔记本、自备书、电脑等。

6、要爱护报刊、书籍,不得随意折叠、圈点、批注、划线、撕剪、污损、偷抽书内防窃标识及书内条形码,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7、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和随地吐痰。

8、爱护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损坏、丢失书刊的赔偿规定

(一)丢失书刊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普通图书,按原价赔偿或自购原版图书。

2、多卷本图书、连续出版物,丢失其中一册,则按套价赔偿或自购原版图书。

3、库本、孤本、工具书等使用价值较大的珍贵图书,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而丢失,则按原价赔偿或自购原版图书。

4、丢失图书附带的光盘,按原书价格三分之一赔偿。

(二)损坏书刊:

1、损坏程度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按丢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2、圈点、批注、损坏封面、封底、撕毁条形码等有损书刊而不影响书刊的完整性,视其情节轻重按该书价的10%-50%赔款。

3、损坏防窃标识,按窃书论处。


五、接受捐赠图书细则

华体app下载网页(中国)官方网站图书馆欢迎本院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华体app下载网页(中国)官方网站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谢函,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细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院教学科研范围

2、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为本馆缺藏,或为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图书将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除外)

3、已经破损或内有标注、划线的图书

4、内容陈旧的图书

5、基本上不具有学术价值的图书

6、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到达本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被图书馆永久保藏

3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4图书馆有权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四)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的处理

转赠本院师生或其他图书馆